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

上帝放狗咬我

今天很難得又可以穿美美去教堂
並且還能從早上的崇拜
一直呆到中午的詩班練習
回到家都已經下午了

這幾個月因為工作的關係
都只能用工作的打扮
匆匆地去教堂
然後又匆匆地離開趕去上班

上帝應該是很生氣
所以昨天就放狗咬我了

血跡斑斑卻很強壯的牛仔褲
它沒有被咬破
我的大腿卻被咬破了>.<
事情發生在我吃完午餐後
一回到診所
我如常到等候區為客人&病人帶路到問診室
結果才一轉身要帶路
就被那隻神經太敏感的大菜狗狠狠地咬了一口
當下全場都傻住了
直到同事幫我清理傷口時
那股痛的感覺才讓我回過神來



如果皮外傷也算的話
其實是四個傷口
剛好就是樂樂(那只從後面突襲我的大菜狗的名字)用它那四隻大牙所留下的記號
傷口在我回到家以後還在不停流血
我媽看到都要瘋掉了
要我拍照下來去告狗主
我不理她
結果她說至少也要賠我一條新的牛仔褲
哈哈哈哈


結果呢
三個月試用期都還沒滿
我就被咬了兩次
但我還是堅持要繼續做下去
對於這種倔強行為的解釋
好聽一點是叫"愛到"
難聽一點就叫"犯賤"
XD

還有還有
不要再說我怎麼那麼不小心
因為這一次
我真的是無辜的T_T

7 則留言:

  1. 你就是犯賤啊~ XDD
    但是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是很難得的~~

    Take Care~~室友
    不要受感染就好~ =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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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oh my god..很痛!!!

    講真, 那隻狗的主人稍微有良心的話, 會至少跟你賠不是吧?! 真的要很小心, 注意不要受感染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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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btw, 我很好奇為什麼褲子沒破但是裡面傷口那麼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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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喔喔喔職業傷害!
    雖然明白小心也是無法防範
    但還是要小心XDD
    學姊支持你~

    by懶惰登入的as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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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室友:跟你一樣犯賤沒錯XD 也希望你可以找到你喜歡的工作啦~
    大便:他有跟我道歉啦但我也沒怪他阿其實..牛仔褲的話真的是個謎~只能說我的牛仔褲太強了XD
    ASAM:謝謝學姊!!有機會上去找你幫我針灸!!哈哈~
    阿姑:之前被大狼狗咬那一次已經打過了,醫生說可以耐三年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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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很少人可以或"敢"做自己喜歡的工作的,加油!
    p/s: 把「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」的真諦給擊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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